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减免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员工整月未出勤,社保养老谁承担?
国家保大家、大家爱国家!
在疫情期间、劳动者、和员工们都没有岀工、工作、社会养老保险、谁来承担?......
国家能承担百姓的病情医疗、和重病疫情.
国家早就有明确态度. 用工单位按月给劳动者和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 个人缴纳的按地区的工资收入、国家给䃼一部分的!
国家政策基本明确的!
是用人单位缴纳,但是由于疫情政策适当放宽。只有延期和减免,并没有取消。
用人单位如何缴费?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缴费的,社保局应该及时受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定期缴纳社保费用,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也会适当放宽,没有及时缴费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办。此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
逾期缴费是否会影响权益?
很多人担心,逾期缴纳社保费用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比如社保中断、社保补缴等记录。
有这种担心的朋友可以放心,根据国家人力保障局的通知,因为疫情导致的社保逾期,不会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疫情补贴是否需要缴税?
员工任然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原情况进行社保缴纳,但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扶持,对社保有减免的,具体要根据你所在地方文件为准。另外如果企业困难,还可以申请延后缴纳社保费用。
疫情期间出差感染新冠肺炎可否认定工伤?欢迎各类专家讨论指导?
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政策,在疫情期间因公出差途中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是不能算是工伤的。具体的依据如下:
人社部等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上述文件所述,这里明确表示,只有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但文件并未提到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认定工伤。
因此,从文件的理解执行上,非医疗单位的普通人员,即使是因公办理工作事宜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也依然不能算是工伤。
对于目前工伤认定,结合现有国家政策及法令法规,我总结及归纳分两大群体进行划分:
第一类群体:
根据《人人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11号)规定,在新冠肺炎预护及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无论治愈还是死亡,均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联的一些人员,如医护人员,防控人员等。
第二类群体:
即为普通人群,工伤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结合《社会保险法》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关系而 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规定应当认为的工伤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否则不予工伤。
所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列罗的内容给了我们工伤认定的依据与原则,它特别提到: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大要素。而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场所很多,潜伏期长,很难认定是在上下班中或公司感染的,因此,此类工伤认定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上下班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要认定工伤是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来认定的。不过,官方也有回应表示劳动者确实因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感染的新冠肺炎病毒,且被确诊的,那公司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
在交通工具,居住地,工作地点感染,肯定算。
如果你趁着出差,去参加了其他娱乐活动,或者景点旅游,在那里感染的,就肯定不算。
如果不能明确在哪里感染的,那么就看你行程内有没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如果没有,那肯定是因公感染,算工伤。如果你还有一些因私的活动或者参加非必要的娱乐活动,那就不好说了。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员工在出差期间具的被传染新冠肺炎,
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有一定的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只有工作岗位上突发传染病,
不幸在48小时之内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相应的补助。
如果是仅在出差期间感染了传染病,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从事本职工作的医护人员除外。
但在出差期间被确定为感染传染病的,
新冠肺炎是疾病,因此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工伤。
不过人社部已经表明,如果是从事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方面的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相关通知规定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救治的工作当中,医护人员和一些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因为工作职责所在而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可以认定为是工伤,而且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医护隔离观察期间疫情补助怎么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 对各地各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3.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参与我市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的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具体发放办法按照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4.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落实好加班值班各项政策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实发生误餐的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经费由原渠道开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时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感谢邀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具体的还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疫情期间(2、3、4月份),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合理吗?
不合理,自2020年2月起,全国出台社保减免优惠政策,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各省份社保(养老,失业,工伤)从2月—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纳,从2月—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社保减免期限5个月。同时疫情期间的养老金,医保待遇正常发放。
社保当月交费可以看征缴单据,当月社保(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数据0,失业有数据,工伤数据为O,亇人缴纳部分不减免有数据(新疆为例社保280.5元,工资申报基数为3300元)。
医保(医疗,大病)减半征收,亇人缴纳部分不免。减免期限2月—6月。(新疆为例,申报基数5392医保交费3月单位缴费205.22元,个人缴费189.75元)
社保,医保如果单位有资金困难,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延期。延期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准为准。
你先到单位人事部门查查,询问是何原因未交社保,还是办理了延期交纳社保。再做相应补交措施。
对自己工作过的单位我们是有感情的,有一起工作的同事,有美好的回忆在这里,找相关领导协调解决社保问题。实在不行再维权找社保人员咨询相关事宜,再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问题。
今年二到五月各地有不一样的社保减免政策,减免后单位只要缴纳社保里面部分医保就行,而个人部分不予减免,所以你看到个人和单位扣除的那些不一样的缴纳是符合政策的,但社保是确实在缴纳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伤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