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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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一年半工伤认定不到一年下来的请问是否超过了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

经过工伤认定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者医疗没有终结之前是不受仲裁时效现至;建议楼上工伤职工近快申请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当地劳社局申请仲裁;如不复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当地县(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如果你是农民工建议申请法律援助请律师帮助你维权;。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起算

你说的太笼统了,我的理解你问的是你住了一年半的医院,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不到一年。如果你的问题是这样的,那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应该超过仲裁时效的,原因是你在医院里住院,不能去做应该做的事,不是你拖延,而是你不能(也就是没有能力去)做,所以你的仲裁时效应该有从你出院的时间计算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视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为由主张仲裁时效的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

检验报告

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

原因造成

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

仲裁或提起

民事诉

讼的;
(五)其他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